【导语】: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
》》》2023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如下图所示:
基本分:
最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图源:津云)
导向分:
附加分:
负积分: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22-24538071;市公安局022-24538075;市住建委022-24538088
市规自局022-24538692;市教委022-24538087;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22-2453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