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在天津有房就可参加积分落户并且积分,各区积分标准不同,详见正文:
》》》2022天津积分落户有房加多少分?
答: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积分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申请人凭自有住房积分的,如在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住房,可选择一次性积40分,或选择按月积分;在2020年4月2日(含)后购买的住房,只能按月积分。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④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特别注意:
1.申请人自有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3.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