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一)参与范围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三种办学形式。 (二)申报条
同城编辑部
05-18 15:31